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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保姆滞留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判一缓二” 女童家人:不接受、会抗诉

新闻聚焦admin2023-05-18327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吕乐 报道

5月18日,“杭州女童遭保姆滞留电梯坠亡”案宣判,保姆吴秀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此,女童父亲表示“坚决不能接受,一定会抗诉”。

2022年6月14日,杭州21个月女童小樱桃在与保姆吴秀芳乘电梯后被滞留其中,电梯上升至8楼后开门,小樱桃走出寻人不幸坠亡。事发后,检察院认为吴秀芳涉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提起公诉。4月18日12时许,该案庭审结束。

宣判前,小樱桃父亲陈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判决结果,小樱桃家属希望法院能够采纳家属提供的证据,将保姆罪名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

5月18日上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

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此判决,小樱桃家属表示坚决不能接受,一定会抗诉。小樱桃妈妈在宣判后走出法院痛哭。“凭什么一个孩子没了,她不用坐牢。”陈先生说。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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