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等。然而,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披露,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明“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应公告显示,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在新规实施后,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加购物链接,且未标明“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对此,有律师指出,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东为表示,构成商业广告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内容不显著标明“广告”,会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因为消费者很难辨别视频是商业广告内容还是博主信息内容,产生消费后发现与事实不符,不仅会引发对于博主、平台的不信任,长此以往也会让受众对于社会诚信体系产生质疑。此外,广告主更多选择非广告标识的种草模式,对于正常的广告模式和标明广告的种草模式也是一种冲击,会有更多广告主倾向于向不做标识的内容进行投放,博主也希望不标明“广告”而获得更多短期收益。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则明确提出,接下来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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