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企业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红头文件,称公司已婚员工如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情况,将辞退处理。
公司回应:
通知属实,目前没有员工违反
网传图片显示,该通知由企业行政人事部2023年6月9日印发。
通知称: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树立正确婚爱价值观,做一个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无离婚的四无好员工。专心努力工作,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6月12日,据该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上述通知属实。公司的初衷是想倡导员工家庭和谐稳定,避免因为上述情形出现状况,导致影响工作,“家庭和谐才能稳定工作。”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员工违反这一要求。
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和该企业属地中队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未接到针对这一规定的投诉。
网友热议:
“婚外情出轨0容忍”“违背劳动法!”
企业做法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
部分网友表示支持:“婚外情出轨0容忍”“我觉得这样的公司很有责任心”
也有网友引发了担忧:“企业无权干预员工的私生活”“是否侵犯了员工的个人自由和隐私权”“是否违背劳动法”
公司是否有权这样规定?
律师解读:必须要证明其合理性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认为,将禁止婚外情等写入企业规章制度,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但企业必须要证明规定措施的合理性。
首先,这是一种倡导公序良俗的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包括我们的行政公务人员,作为社会公众的道德楷模、执行社会规范的楷模,也会受到类似工作规定约束。企业设定这样的规范和要求也是相同道理。
其次,企业一定要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具体情形及对应处罚的合理性。既然企业要设立这样的规矩,那整个评判和考核一定是科学化、有依据的。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一定是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后果。比如说是造成婚姻关系破裂,或者构成重婚罪,或者涉嫌卖淫嫖娼等,导致被配偶起诉离婚认定婚姻破裂过错行为、被治安行政处罚、被认定重婚罪等,这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企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而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你可以采取其他的惩罚措施,比如通报批评、操行考核惩罚等,通过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而不是一刀切地全部都解除合同。
再次,企业一定要对违规行为取证以及考核标准明确清楚。比如员工违规行为严重需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加以认定,说明他可能因为重婚、婚外情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或判刑,或者有被行政拘留或其他处罚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企业贸然依据片面资料,比如一张照片就认定员工违反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可能会涉嫌违法解除,员工有权索赔。
最后,企业设立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讨论表决程序,也即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来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这项规定,然后再交由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等来进行签发。这不是企业相关负责人发一个通知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而且,规章制度通过后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以及员工签收的程序。否则,规章制度会被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
(海报新闻编辑 巩小龙 综合自海报新闻、极目新闻、潇湘晨报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