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效
两年来打掉涉黑组织362个破获案件3.97万起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自2021年1月党中央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362个、涉恶犯罪集团2609个,破获案件3.97万起;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5万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551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5657件,相关涉案款436.24亿元。
剑不入鞘、鞭不离手。两年来,全国扫黑办分三批挂牌督办了81起大案要案,推动攻克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以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两年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力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助力服务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
劲风荡污浊,正气朗乾坤。组织领导是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保证。
两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扫黑除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各地党委、政府纷纷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牵”方向、“抓”政策、“统”大事上来,着力推动扫黑除恶重大问题解决。各级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
在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方面,全国扫黑办对12337平台和各成员单位接收的线索,通过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整合利用,加强排查梳理,不断提高对黑恶势力的发现能力。对久查未结或查否后群众仍反复举报的线索,开展“回头看”,努力做到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在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之下,一些黑恶势力开始隐藏、转型,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转变,发现和打击难度更大。
对此,各地政法机关严格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持续抓好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网络治理,压紧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犯罪长效治理机制,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戎马不解鞍,铠甲不离傍。
两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扫黑除恶工作的标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让扫黑除恶成效经得起人民、实践、历史的检验。
坚持依法打击做到不枉不纵
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斗争,需要久久为功的法治保障、制度保障。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总结成效,以法治方式强基固本。
两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扫黑除恶工作,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扫黑除恶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打击、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做到既不拔高认定也不降格处理,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有黑必扫、有逃必追——集中力量开展抓捕行动,加强调度、挂图作战、形成震慑。同时,要坚持关口前移,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出逃,对利用离岸公司、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等转移赃款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全面追缴、打财断血——深入开展“黑财”处置攻坚行动,加强对涉案财产权属、性质等审查甄别,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实现对“黑财”依法精准收缴。
依法办案、深挖彻查——树牢“铁案”意识,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培训,完善涉黑恶案件侦、诉、审、执全流程办理质量控制机制,推广专家团队办案、分级把关、类案指导、集体会商等机制做法。严格依照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精准定罪量刑,坚持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从依法严厉打击到依法起诉、依法审结,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一个个涉黑恶组织被连根拔起,一桩桩旧案积案得以侦破,一份份亮眼成绩单见证着常态化扫黑除恶迈出的坚实步伐。
坚持系统治理实现常治长效
伴随扫黑除恶常态化走实走深,专项斗争中探索出的齐抓共管、常治长效新机制在新阶段正逐步健全完善、发挥作用。
两年来,各地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在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系统治理上狠下功夫。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扫黑除恶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立足打早打小,把黑恶犯罪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打伞破网”上,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共查处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418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918人,移送司法机关1454人。
在行业整治上,各地聚焦群众举报线索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靶向施策,健全完善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等制度,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仅自然资源领域就打掉“沙霸”“矿霸”等黑恶团伙310个,集中整治了一批行业乱象。
在基层治理方面,各地结合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持续防范整治“村霸”、宗族势力等干扰侵蚀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防范整治“村霸”制度机制。全国组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6万个。
矢志奋斗,未有穷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