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安徽马鞍山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安徽马鞍山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认定和有关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3年3月10日13时20分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8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星钛白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未进行有效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按标准要求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1号泥浆桶内作业,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指出,1名有关责任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4名有关责任人员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9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金星钛白公司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已对3家单位和5名公职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马鞍山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要深刻吸取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金星钛白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惨痛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切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状况。三要强化监管执法,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马鞍山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