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中提到:
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b)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c) 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来源:工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