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某小区发生一起纠纷:21岁女子小舞(化名)称,觉得小区流浪猫很可怜,于是用猫粮投喂,结果遭到同小区的一位大妈的阻止;两人因喂猫问题发生口角后,大妈揪着小舞头发进行殴打,导致后者头被打出了包,手指甲也受伤出血。事后小舞报警,当地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
9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被打女子小舞。虽然事情过去了一天,但她依旧表示:“昨天晚上回家以后身上就不舒服,我被她压在身上打。现在还头晕、胸闷、手指甲疼。”
▲小舞被打的瞬间。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聊起发生冲突的原因,小舞说:“我不明白她为什么打我。我刚从外地回来刚三天,发现小区有几只流浪猫看起来有点可怜。虽然我自己没养宠物,但我很爱换小动物,平时会给流浪狗帮助中心捐款,偶尔还会喂流浪狗、流浪猫,所以我就用猫粮喂它们。因为不知道猫粮够不够吃,我就守在那里看它们吃,没想到突然有人朝它们扔石子,把猫都吓跑了。我回头一看,是附近的大妈扔的。我问她‘你干嘛朝它们扔石头’,她说‘关你什么事’,于是我们就发生了口角。”
开始两人只是口舌之争,没想到后面却发生了撕打。小舞回忆:“当时大妈突然走近我,我感觉她想打我,就往后退拿出手机录视频,没想到她很快把手机打掉了,然后拽着我头发打我,接着又把我压在地上打,我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只能努力挣扎。事后,我捡回手机报警,警察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大妈说她是因发生口角才打我。”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采访了接警的锦绣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确认:“是接到了报警,昨天(9月1日)晚上10点过他们(小舞和大妈)才从这里(派出所)离开,案件仍在调查当中。”至于打人原因以及冲突的细节,办案民警表示,无可奉告。
事情发生后小舞表示:“大妈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认错的态度。听小区遛狗的业主说这个人平时就讨厌猫狗。”记者试图联系冲突的另一方,但小舞表示自己并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警方也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就小舞的遭遇,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表示:“任何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肯定不对。如果大妈随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和拘留。不过,目前小舞的伤情非常轻微,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
但张公典同时指出,小舞喂养流浪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喂流浪猫肯定是爱心善举,毕竟很多流浪猫就是被主人遗弃的,但是这种行为本身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舞虽然不是流浪猫的主人,但她如果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导致流浪猫产生食物依赖,小舞就可能被认定为流浪猫的实际管理者,一旦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她就会承担法律责任。”
就张公典律师提到的法律风险,今年8月的《北京晚报》就曾有报道:张女士遭流浪犬袭击,左小腿被咬伤,她把喂养人林女士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林女士称自己和家人只是偶尔喂养流浪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伤人犬虽原系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此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据此,在上述期间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伤人后,林女士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等费用1666.1元,并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
记者 赵映骥
(上游新闻)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