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救人,无辜承受横刀砍来,被救一方岂能充耳不闻?以后再有人遭遇危难,谁还能出手相助?
2022年11月27日晚,何女士的室友小丽(化名)遭前男友持刀突袭,小丽跑进她的房间求救,何女士拼命呼救,菜刀却向她袭来……经鉴定,何女士全身被砍20多刀,面部十级伤残,伤口总长度达107厘米。以前是美容师的她失去了劳动能力,而康复治疗更是让她四处举债。然而比刀伤更令她寒心的是各方的冷漠,因为不仅仅是行凶的人,还有她的室友及其家人,都对她的伤情不管不问。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莫让好人难当、不敢当,发人深省、亟待解决。
从情理上讲,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受益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心怀感恩之心,安抚慰问,甚至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从法理上讲,《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何女士因为救助他人,而使自己受到了伤害,因此,何女士有权请求受益人小丽给予一定补偿,受益人也理应给予适当补偿。
除了受益人外,社会救济是否可以跟上?社会组织、公益基金是不是可以出手相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在何女士哀求下才报的警,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见义勇为表彰等,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归根结底,想要打消“见义不敢为”的顾虑,就是不能让好人“身伤心再伤”,让法律和社会力量来为勇为者“撑腰”,才能推动全社会养成见义勇为的浩然正气。
冰火时评工作室出品
评论员:沙斯媛 辛振东
主播:李金珊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