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为未开“生鲜灯”时的状态,对比右图(开了“生鲜灯”的状态)可见“美颜”功能的强大。 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陈玺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该规定被认为是变相对“生鲜灯”下了禁令。所谓“生鲜灯”,就是能给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灯,以红色、粉红色为主的“生鲜灯”一照,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肉类变得秀色可餐。
这一行业“潜规则”真的能靠禁令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吗?
习惯难改
“不是我们故意要欺骗消费者,业内长期都这么做,已经固化为一种装修习惯,让店铺整体氛围更好。”莘松市集五丰上食专卖店的王海波告诉记者,他20多年前刚进莘松菜市场时,就有推销“生鲜灯”的人主动找上门。人家肉摊都装了,他也就随大流了。
“最早8月份就开始通知商户注意及时更换‘生鲜灯’了,很多老商户一开始很难接受。”莘松市集负责人张长清坦言,主要矛盾在于商户认为自家肉类品质过硬,打个“美颜灯”不算违法违规,消费者如果买回家觉得肉有问题,他们随时接受退换。
既然有了规定,就要遵守。记者在莘松市集看到,肉类店铺和摊位已将红色系的“生鲜灯”替换为白色LED灯。然而,问题没有因为换灯而消失。
首先是许多农产品经营者觉得受到“区别对待”。一家猪肉店铺的店员指着熟食店和半成品菜店说:“现在规定只针对农产品,他们也用红灯、暖黄灯照菜,什么时候管管他们?水果店里橙子套的袋子是红色、橙色的,怎么也没人管?还有网上卖食品开滤镜的,不也涉嫌虚假宣传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监管标准的缺失。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副科长刘沁宇表示,目前我国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未有明确标准,如何界定灯光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也缺乏“标尺”,所以现阶段对商户主要开展的是政策宣传,给他们“提前量”采取措施来尽量避免违规。
制售依旧
记者发现,新规暂未对“生鲜灯”厂商造成太大影响。某网购平台上,“生鲜灯”依然有大量现货在售,销量最好的一家店铺近期主推的“新国标生鲜灯”显示已有超过3000人收货。
一家主打“生鲜灯”的网店客服表示,目前“高危”的灯具以猪肉款(红光搭配冷白光)、熟食款(红光搭配暖白光)、蔬菜款(绿光搭配白光)为主,新政策实施后,购买人数的确会减少,但店铺可以推销以纯白光为主的“合规款”,对生意影响不大,“毕竟任何类型的店铺都需要基本的照明,而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没有直接禁止制售‘生鲜灯’。”
但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的“符合检测标准”并不是符合新规对使用“生鲜灯”的要求,而是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何况这样的灯仍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就意味着目前没有一款“生鲜灯”能百分百合规。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