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最日常、最贴近人民群众的重要民生问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冲击公众的接受底线,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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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造假”获利近三千万元
当事人被判刑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当事人用马肉鸭肉冒充牛肉牟利被判刑。
据悉,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其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
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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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
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
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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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欺诈
消费者难辨真假
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如今消费者已无法通过外观或消费体验辨别农产品的营养物质含量、农兽药残留量、激素和抗生素含量以及病菌含量等信息。对于以次充好、食品欺诈等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难辨真假。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莹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性的不断加剧,为部分生产经营者采取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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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流通格局呈现“买全国、卖全国”的状况,活鸡、活猪、活鱼等长途贩运、现宰现吃,加大了质量安全风险;再加上市场上散装农产品标签不规范,销售者进销台账不规范、不齐全,导致即使发现问题产品,也很难追根溯源。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此外,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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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掺假隐蔽性强
查处存在难点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稽查四处实务专家娄思涵表示,食品掺假掺杂隐蔽性强,在违法行为的查处方面存在难点。
娄思涵分析,食品掺假掺杂发现难鉴定难。随着食品造假技术提升,感官评价很难发现其中的欺诈行为,而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多不涉及食品掺杂掺假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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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办假冒畜肉制品、血制品等案件中,常用的动物源DNA检测方法均为推荐性方法;食用调和油掺杂掺假的检测问题更加棘手,检测报告仅能提供不同脂肪酸的组成比例,办案人员必须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才能定性;食醋中的低压羟基化法冰乙酸与发酵法冰乙酸的检验鉴别方法目前仍在探索中,食醋掺假行为难以通过检验检测发现,仅能通过现场检查、物料平衡等途径查办。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肉鸭肉冒充牛肉”一案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犯罪,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也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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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欺诈陷阱
消费者该如何避免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马肉鸭肉冒充牛肉”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海报新闻见习编辑 宋玉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国食品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