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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限购政策放宽过去半年已出台多项楼市新政

新闻聚焦admin2024-01-31290

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上海报道

1月30日,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处获悉,1月31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除崇明区外,限购1套住房。

此项政策调整取消了针对非上海市户籍单身人士的限购,优化了限购范围。此前,非上海市户籍人士购房需满足5年社保和已婚两大条件。

记者注意到,自去年9月上海发布“认房不认贷”政策至今,上海市市级和各区已发布多项楼市新政。

2023年9月1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根据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023年12月1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多部门发布通知,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和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明确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根据规定,上海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在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更多的房屋可被认定为普通住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中还明确了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2024年1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通知中明确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区级层面,也有不同力度的新政,比如,2023年10月24日,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规定,金山滨海城区、高新社区、亭枫社区部分区域施行人才购房政策,非沪籍购房者所在单位或个人满足一定条件且有3年个税或社保,单身即可在上述区域买1套房;2024年1月13日,上海青浦和奉贤两区先后发布楼市新政,非沪籍人才在沪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可在新城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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