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妻子成功追回丈夫赠与情人的高额转账。
据了解,原告汤某(女)与张某(男,已故)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6年登记结婚,张某于2022年在与被告王某约会中死亡,后汤某发现张某生前在2015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向王某进行过多笔转账,总金额高达40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赠与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交往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与汤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显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未经汤某追认,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既侵害了汤某的财产权利,亦违背公序良俗,故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将所接受的赠与财产予以返还。
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既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相互统一,又将伦理、亲情、道德融入法理之中,依法保护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驰 通讯员 丛丽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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