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议提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逐渐显现。地区封锁、行政性垄断等问题仍然存在,不仅限制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也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高度重视公平竞争问题,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与高效发展。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首次明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隔一年,该《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记者注意到,会议强调,要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苏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往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多多少少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经济学者盘和林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影响公平竞争的因素很多,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垄断对外来企业树立进入壁垒,行业内的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来阻止对手市场扩张,以垄断的方式来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等。因此,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则,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在2023年12月2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人赵春雷介绍了《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的几点要求,包括压实政策制定机关的审查主体责任,健全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以及强化外部的监督约束。
其中明确提到“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强调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的程序、标准不得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由此可以看出,《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拟制定、修订的30项行政法规中,《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在列。随后不久,《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审议。
一些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未来的具体实施情况充满期待。苏剑认为,《条例》草案届时正式实施后,将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行业间的隔离和技术壁垒起重要作用,将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盘和林同样表示,《条例》草案对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预防行政垄断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是体现市场公平性,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其次也是在企业和政府建立诚信互信体系,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最后是推进清廉、透明、服务型政府建设。”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