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洋洋 报道
近日,绍兴市一名中学教师因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关注。事发后,绍兴市第一中学调查后发布情况通报,对其进行处分,停止教学工作,调离教学岗位,给予警告处分。
5月27日,绍兴市第一中学发布情况通报。
5月27日,绍兴市第一中学发布情况通报显示,网传该校一名通用技术教师徐某在课堂上发表与教师形象不符的言论。经调查,该教师存在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的现象,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之第三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该教师教学工作,调离教学岗位,并给予警告处分。
据媒体此前报道,近日,有网友发文举报浙江省绍兴市绍兴一中徐姓教师,举报该教师在课堂上向女生开黄腔、课间做猥琐动作等。举报的相关聊天截图显示,该教师被指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其本人均予以否认,并表示将“有则加改之无则加勉”。
网友举报内容相关聊天记录截图
记者从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到《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文。记者注意到,准则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表示,教师要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教师要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另外,第七条规定,教师要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