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6月12日,前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主教练李章洙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北京的一套房子因国安与中赫房地产的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拍卖。
李章洙在博文中表示,自己在北京国安任职期间使用教练费加个人积蓄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多年来一直由其本人居住使用,且缴纳电费、水费、物业费。现因北京国安俱乐部和中赫房地产的债务问题,法院将强行拍卖这一房产。并在博文中附上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公告。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查封报告的内容,该房产登记在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名下,而非李章洙个人名下。有律师分析了该事件,微博认证为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博主庞九林发文表示:“既然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债务人名下,法院拍卖就没有问题。李章洙可以找名义购房人要求赔偿。”
法律博主@执行君Lee表示,根据查封公告,推测李章洙的这套房产是借名买房,当时李章洙在北京应该没有购房资格。“如果是借名买房,钱由李章洙出的,登记在国安名下,李章洙提起执行异议是否能排除执行?我认为很难排除执行。”
该博主表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过程中,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特定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其是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对该房屋停止执行的,一般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该房屋许可执行的,一般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查控时财产权属判断规则及案外人异议审查中权利(利益)冲突规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借名购买、代为持有、隐名出资等关系,其是该财产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很明确就是不支持借名买房排除执行。”@执行君Lee称。
此外,记者从企查查获悉,中赫置地有限公司100%控股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中赫置地有限公司背后大股东为中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赫集团”)。近几年,中赫集团债务缠身,据企查查公开数据,截至目前,中赫集团在19起案件中身为被告,案件金额高达53亿余元。其中,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在多起案件中被同时列为被告。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