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的赵女士(化姓)无意中发现,自己60岁的母亲今年6月份的微信支付账单高达近7千元。
付款记录显示,单次支付金额为数十元,支付间隔约十几分钟,收款方大都为“XX视频”“XX剧场”“XX网络”等。沟通后赵女士得知,母亲是在充值看短剧。一个月内为短剧花费那么多钱,赵女士觉得太贵、不合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一些让人“上头”的付费短剧,往往都在剧情关键处戛然而止,需要付费才能解锁下一集,有的则需要付费才能免广告。急切地想知道后续剧情的观众,往往都会付费解锁。单集费用往往仅需几分钱,但充值时需购买价值几十元的套餐,积少成多后,成了一笔“巨款”。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共同发布的《2023年四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提及,短视频平台微短剧诱导付费,不少中老年消费者遭遇侵权。
老人刷短剧“停不下来”
凌晨3点还在充值
赵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其母亲杜女士(化姓)今年60岁,平时会出去打麻将,或跟着女儿旅游。随着天气渐热,杜女士不再出门玩,会在家里逗逗猫。赵女士知道母亲会刷短视频打发时间,猜测她是偶然刷到了平台推送的短剧,随后开始在小程序上追剧。
根据赵女士出示的支付记录截图,今年6月,杜女士通过微信支付花费了6992.7元。6月27日是杜女士看剧最投入的一天。当天凌晨1点25分,她向“XX热门视频”支付了49.9元,随后每隔约10分钟就支付一次;凌晨2点半,她最后一次向“XX热门视频”支付;凌晨3点过,她又两次向“XX科技”分别支付39.9元;早晨9点半,她又开始充值,向“XX剧场”支付了49.9元。这一天,杜女士总共为追短剧花费548.8元。
▲杜女士6月的部分支付记录。受访者供图
“在某些影视平台上充一年的会员也只要两百多元。一个短剧花费这么多,太不合理了。”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和母亲交流后,母亲得知原来还有免费或更优惠的渠道看剧,告诉女儿自己再也不会看付费短剧了,以后只看免费的剧。
无独有偶,江苏的王女士(化姓)也有着类似的经历,她61岁的父亲王先生为追短剧花了不少钱。
王女士说,2023年底,其父亲发现账户里多了一大笔支出,而且“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王女士看了父亲的手机,发现他的大笔支出是给短剧充了值。父亲向她解释,一开始只需要充1分钱,后来不知为何竟花了那么多钱。王女士向平台投诉想追回费用,只退回了几十元。
四川消费者李女士也会在空闲时间看短剧,她告诉记者,有的短剧会用“充值免广告”的方式促使观众付费。广告时长约1分钟,和一集短剧的时长差不多。李女士说,她一开始会看广告,后面等烦了,“广告时间比剧还长”,觉得一集的钱也不贵, 还是充了值。
“解气爽剧”在关键处暂停
观众不禁掏腰包
杜女士的观看记录显示,她追过的短剧有“总裁夫人带崽……”“萌宝来袭……”“大小姐在娱乐圈……”等。记者打开其中一部剧,开幕一串红色大字占据了屏幕的一半:“商业大佬在董事会上痛哭流涕,只因……”。剧情在一串响亮的耳光声和一句斥责声后戛然而止,随后弹出按钮:“解锁当前剧集。”
记者点击解锁图标,跳转到充值界面,可以选择花费“12钻”解锁一集,或购买“44钻”“561钻”等价位的套餐,一次性买得越多,每集越优惠。记者点击“解锁本集12钻”,页面跳转到钻石充值页面,人民币2元可兑换“12钻”。
记者注意到,这些短剧都有相似的套路:在剧情关键处戛然而止,留下悬念,观众只有充值才能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在福建某高校读大二的小周告诉红星新闻,从大一下学期到大二下学期,她为追短剧花费了500余元。“在看短剧的时候不能思考,只觉得很爽。”
而此类“狗血土味爽剧”,并非只受年轻人青睐。78岁的湖南消费者谢女士告诉记者,原先她爱看电视剧,后来家里的电视让给了孙子看,她就会在有空的时候刷短剧,“小品、情感、历史、喜剧、偶像剧等等,都爱看。”
四川消费者杨女士今年67岁,她说,在自己刷剧入迷的时候,会忽略老伴催促端菜的声音。杨女士告诉记者,那些剧让她觉得很“解气”,会在播广告的时间写下评论:“把那个负心汉揍一顿就好了,女生不能这么傻。”
杨女士说,她20岁时结婚,婚后家务几乎都是她承担,这让她感到疲倦。当看到短剧女主“逆袭”时,自己也会有一种“取得成功”的错觉。
短剧的评论区里,网友们打出一串“玫瑰”和“爱心”表情。有留言写道“好看,下一集”,点进留言的账号,主页上的视频里,一头白发的“叔叔”“阿姨”分享着自己的日常。
律师:双方都受合同约束
扣费提示应醒目
老年人追短剧花费成千上万元,子女发现后是否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家属若想要求平台退款,可以提供证明短剧平台违法的证据,否则双方应当受到支付时显示的合同约束,不可随意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短剧平台如果已经明确告知短剧的具体价格、收费方式,则无法要求退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老年人属于特殊群体,在网络付费方面,理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若收费的形式为自动扣费,应当有单独的提示,而且一定要醒目,否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赵良善指出,假若平台未尽到在显著位置醒目提示的义务,或者该自动扣费服务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那么自动扣费服务将被定性为无效,老人可基于以上两点理由要求平台退费。
赵良善提醒,消费者在点击提示窗口时也要审慎,熟稔合同内容,对存疑的条款要按下暂停键,切不可盲目地点击选项。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实习生 李佳彤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