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广东河源。一辆小车停在地下车库,保险杠破碎散落一地,受损严重。可当车主调取监控后,看到那个破坏者后,他却有点哭笑不得。
该车主开始以为是有人开车碰擦,然后肇事逃逸了,于是在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要求查看监控。物业也很配合,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了异常:一只大黄狗进入地下车库后径直走到了该男子的车前,徘徊了几圈后,冲着男子的车前保险杠一顿撕咬,最终将其扯得支离破碎。该车想要完全修复,估计得花费不少。
事后,物业和男子都在想办法寻找大黄狗的主人,可到目前为止都没找到,物业猜测:这可能是一条流浪狗。
对于男子的遭遇,网友们深感同情。也有网友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
“是不是车主进地库前鸣笛惊到它了,所以才特意赶来报复?”
“看它撕咬车辆时尾巴直摇,大概率是真开心。”
“保险杠上要么有其他狗子气味,要么就是有小猫、老鼠一类的动物,狗子想要逮住它们才会这么激动。”
后经警方调查,当时这只大黄狗确实是在追一只流浪猫,流浪猫逃到地下车库后,直接钻进了男子的车发动机舱内,后来被大黄狗给闻到了气味,于是拆了男子的车保险杠。
那在本次事件中,男子的车损该由谁来承担呢?
头条号作者@法律公开课 认为:如果这狗是有主人的,那肯定是狗主人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本次事件中,男子把车停在自家车位上,这并没有过错,所以一旦找到了狗主人,那么对方将承担男子的全部损失。
如果是流浪狗,那就由物业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归物业管的,物业也会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用,所以男子与物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有偿保管车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7条规定:在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当为男子的车损来买单。
男子是否能够申请保险理赔?
首先,而在保险合同期内,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是为了在危险发生时,保险人能够承担损失。因此,在车辆受损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6条第1项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碰撞”,一般解释为,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对于“固态物体”,这是一个物理概念,人体在物理上属于固态物体,那么动物亦可认为是固态物体。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综上,这大黄狗撕咬所造成的车损,亦是碰撞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男子可以走保险理赔的通道。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往年的新闻报道中,也有因为汽车上有其他动物的气味而被狗子疯狂攻击的案例,车停在车库里,即使罩着车衣也能被精准找到,防不胜防。各位车主若遇到上述情形,一旦有损失,就找物业和保险公司索赔即可。
(海报新闻编辑 武玮佳综合映象网、海峡都市报、星视频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