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傍晚,公众号“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近日,网上媒体报道我局职工张某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经初步调查核实,网媒报道的打人者张某系我局职工,其殴打他人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相关通报截图。图片来源: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25岁小伙张敏反映,今年2月22日凌晨,他与女朋友及其闺蜜在萍乡市安源区吃夜宵,一邻桌男子上前骚扰他女朋友的闺蜜并让其陪喝酒,遭拒了还动手把他打成轻微伤。
冲突现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张敏说,据他了解,骚扰女性的男子系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公职人员。事发次日,警方曾组织双方协调解决此事,但对方没有出现。尽管之后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他至今未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
警方行政处罚文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张波因骚扰女性遭拒打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5月9日,张敏告诉记者,他们现在要求对方向自己赔礼道歉,希望官方能够依法公正处理。
如今,根据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该局职工殴打他人情况属实。那作为公职人员,张某可能会受到哪些处分?
头条号法律认证律师@马玉珍律师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所以,张某所在的单位应当对其行为进行处理,给予政务处分。
(海报新闻编辑 马洪震 综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号、上游新闻、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