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一女子陪开货车的丈夫到某加油站加油,他们车的油箱是400升,加油的时候油箱里还有一部分油,没想到加油站加了430升的油,仍未加满!女子怀疑加油站计量仪器有问题,找加油站讨说法!
女子让工作人员赶紧停下,并和对方理论,我们400升的油箱,为什么加了430升的油还没有加满?同时质疑加油机的计量器有问题。
不料,工作人员一口否定,说他们加油站童叟无欺,计量器绝对准确!但对400升油箱,为什么可以加进去430升油的问题,工作人员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只是一个劲地说,计量仪器没问题!
事发后,女子拨打了12315,向主管部门举报此事。可加油站站长仍坚持认为,他们的计量器没有问题,并表示,“司机说的事,不可能!”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
“车不要动,喊公证人员现场抽出来测一下!”
“这个我知道,里面有机关,他们一按就正常了!”
“难怪加油站不允许使用手机,原来是怕被拍视频。”
事发后,有网友提出,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网友认为,加油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蚂蚁说法 认为网友这样解读法律,不能说错,但也不能说对,因为这不是简单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问题。
首先,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7款规定,加油站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400升的油箱,加入了430升的油,只能说明加油站的计量器有问题,但这种问题,有可能是人为的,也有可能是机器故障。
如果是人为的,不管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动了计量器,还是找专业人士对计量器进行了改动,均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加油站利用有问题的计量器加油,或者对计量器调表,属于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
对此,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加油站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向加油站主张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
除此之外,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改动计量仪器的处罚太轻,在一些私人加油站里,屡屡发生这种缺斤少两,400升油箱加出430升油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海报新闻编辑 蔡溦 综合上游新闻、中新网、澎湃新闻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