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6月5日报道,深圳一员工入职两天,就被用人单位解雇,辞退理由竟是“吃员工餐饭量大”?该男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本以为稳操胜券,结果却败了。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因“饭量大”被解雇?
2021年12月20日,刘某入职某餐厅,岗位为湘菜炒锅,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2021年12月22日,刘某因“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厅支付其两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两日工资的请求,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庭上,因为刘某才入职两天还没有和餐厅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刘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体检介绍信、从业健康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当法官问及,公司是因何原因将其辞退时,刘某声称,餐厅是因其“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对此餐厅并不认可。法官让刘某提供证据,但是刘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法院:这是“劳动碰瓷”!
然而,事情远没有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法院调查发现,近年来刘某在法院涉及的劳动纠纷高达10余起,案涉多个用人单位,均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而从其涉及的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分析,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单2019年1年就有7起。
最终法院认为,刘某系通过“劳动碰瓷”的方式请求赔偿金,违反了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于是法院驳回了刘某全部诉请。
什么是“劳动碰瓷”?
个别劳动者专门利用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争议,俗称“劳动碰瓷”。这类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劳动维权资源,扰乱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法院在发现劳动者恶意诉讼时,惩处手段非常有限,“职场碰瓷”的违法成本低,从而有恃无恐。
该事一经报道,便引起热议,“仲裁得多了就算碰瓷吗?一年几次才算多?”“苍蝇不叮无缝蛋,就算碰瓷,如果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那还会怕碰瓷吗?”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安律说法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据。拿本案来说,如果餐厅真是因为男子吃得多而将男子开除,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歧视,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法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以劳动者的身份维权,首先要证明自己是一名劳动者,这里的意思既包括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包括是一名真正的劳动者。
拿本案来说,刘某如果一开始就没有踏踏实实工作的想法,只是想要利用餐厅用工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并借此获利。这种情况下刘某显然不能称之为一名劳动者,而应该称其为“职业打假人”。
虽然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合法用工问题,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有违诚信,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故而即便有理有据,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如何判断“劳动碰瓷”?
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劳动碰瓷”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判断是不是劳动碰瓷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主观恶意。由于主观恶意难以举证与认定,法官通常会根据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频率、劳动者的岗位与工作职责等具体明确的标准推断劳动者的主观态度。
具体到本案,如果说男子一年有两三个案子也就罢了,但是涉案男子一年提起了7个案件,而且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劳动碰瓷”并无不当。
“劳动碰瓷”因何出现?
“职场碰瓷”有增无减,表面看是利益驱使所致,但实际上也与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有着直接联系,它们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有增无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仍呈现出高败诉率。比如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任意加班……这些都给“职场碰瓷”留下了生存空间。换言之,有些“职场碰瓷”其实是以恶惩恶。
因而在此除了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提醒广大用工单位,一定要规范用工,切莫给“职场碰瓷”留下了生存空间。
(海报新闻编辑 蔡溦 综合光明网、极目新闻、燕赵都市报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