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演出市场的火爆,“黄牛”炒票问题凸显。如何减少非公开售卖的“内部票”流入“黄牛”手中?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合不合法?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释疑。
规范“内部票”比例 实名绑定入场
今年以来,多场演唱会门票被“黄牛”炒到了天价。据业内人士介绍,演出门票通常分为可售票与不可售票两部分,其中不可售票主要包括内部工作票、赠票等。随着“强实名”政策的落地,“黄牛”的生存空间被极大压缩,但仍有大量的不可售票流入“黄牛”手中。今年6月,某场演唱会在推出不支持自主选座、要求实名制入场,执行观演人一票一证的规定后,仍有许多内部“邀请函”被“黄牛”在网上高价售卖。
面对票务市场乱象,《通知》明确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即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于其余不公开销售的15%门票,也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和实名入场。
法官温晓汾提示,倒卖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等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强实名”购票,部分“黄牛”开始发展“代抢”业务。温晓汾也提醒,“黄牛”可能将购票人的身份信息、抢票场次和佣金金额在大量抢手群中公开发送,造成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呼吁观众通过正规途径购票。
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应保障
“强实名”抑制“黄牛”的另一面,却也导致了退票难问题。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道条款屡屡引发纠纷,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王女士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音乐节门票后,发现选错日期想申请退票,却被票务平台拒绝。
王女士质疑,“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有业内人士指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演出举办方、票务平台担心消费者退票会影响二次销售、增加票务信息统计难度,也为了遏制黄牛囤票、抢票行为。
购票实名制下,如果因为突发的客观原因,无法按照原计划观看演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票吗?《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退票规则,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温晓汾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