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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呈新特点 公安部:坚决斩断非法“捕运销”犯罪利益链条

新闻聚焦admin2023-12-29273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呈现出哪些趋势特点?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12月29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罗辑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解答。

罗辑介绍,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涉渔刑事案件的调度分析,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呈现以下趋势特点:从作案时间看,非法捕捞活动受鱼类繁殖期、洄游期等季节性因素影响明显,每年3至9月,是非法捕捞活动的多发期,占全年案发数的80%。从作案地点看,非法捕捞活动趋于点多面广的发散态势。随着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铺开,禁捕水域范围相对增加,特别是一些支流河汊较易偷捕,非法捕捞活动案件高发地点由“一江两湖七河”逐渐转向偏僻天然水域。从作案手段看,利用新型禁捕工具非法捕捞的趋势明显。非法捕捞作案手段由“电、毒、炸”等传统方法逐渐转向新型禁用渔具、钓具。今年以来,利用锚钩、复钩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案件同比增加近2倍,占全部案件的近40%。

罗辑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的工作思路,结合非法捕捞新特点、新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长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捕捞犯罪的调度掌握、综合研判、统一指挥,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挂牌督办、集群战役等新手段,持续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斩断非法“捕运销”犯罪利益链条。

二是进一步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对长江流域涉渔重点区域暗访暗查,对可疑问题线索逐一落地核查。对案件高发、问题频发、举报多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跨省界市界以及干支流交汇等重点水域,及时组织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区域会战,严防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反弹。

三是进一步加大协同治理力度。持续深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提升联动执法打击效能。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漏洞,推动加大前端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强化非法渔具、网具制造销售和非法渔获物交易等源头监管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长江禁捕工作,进一步营造“共抓大保护”的浓厚氛围。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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