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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低空经济发展将更规范有序

新闻聚焦admin2024-01-02256

本报记者 杨洁 见习记者 王婧涵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专家推测,到2027年,我国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到3万亿至5万亿元。摩根士丹利预测,到2040年,全球城市空中交通可触达的市场规模可能达万亿美元级别。

UOM平台上线运行

根据《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2023年12月31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2024年1月1日零时(北京时)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将上线运行。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UOM平台主要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操控员资质审核、适航审定和相关产品的信息查询。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补充填报和风险矩阵评估,可完全转换运营合格证的企业共603家,部分转换(培训类)的企业共268家,合计871家。

公告表示,交通运输部即将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与《条例》同步实施。

空域划分标准明确

《条例》要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中国民航局日前也发布了空域划分标准。2023年12月21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G、W两类为非管制空域。G类空域指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的空域(W类空域除外),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W空域指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条例》和相关空域管理文件的颁布,进一步推进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对低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万亿级市场迎健康发展

在政策端,国家近年来积极推进“低空飞行”产业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10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提出加快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新能源无人机等创新产品应用。

中国民航局数据表明,截至2022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通用航空企业15130家。全行业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70.0万个,注册无人机共95.8万架。全年无人机累计飞行小时2067万小时。

在产业结构上,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在目前的低空经济下游产业中,执照培训占比最多,达63%;农林和工业航空占比22%;消费类和公务航空分别占比9%和6%。

专家推测,到2027年,我国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到3万亿至5万亿元。摩根士丹利预测,到2040年,全球城市空中交通可触达市场规模可能达万亿美元级别。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相关空域管理改革措施的推进,城市空中交通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将更规范有序。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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