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游泳教练在健身房泳池内进行憋气训练时,疑似未及时得到施救,不幸溺亡,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
5月6日,死者的姐姐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弟弟去年考了游泳教练证,才来事发健身房工作不久就发生如此意外,这让她和父母无法接受。李女士还称,事发至今还没有见到健身房的老板。
目前,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该事件挂牌督办。
游泳教练因憋气训练溺亡
近日,一名自称是溺亡男子家属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痛诉,自己25岁的弟弟在河南郑州的一家健身房当游泳教练,4月26日的工作时间,弟弟在泳池做憋气训练时溺亡。其间,健身房的其他工作人员一直在一旁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然而在弟弟沉到池底的几分钟内,工作人员并未及时进行施救。直到有客人看出情况不对跳下去救人,工作人员才反应过来,最终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弟弟殒命泳池。
该网友还发布了一段近9分钟的现场视频,记录了男子溺亡的全过程。视频显示,3分20秒许,男子身体已经开始晃动,疑似在挣扎求救,然而并无人施救,随后男子翻倒沉入泳池中,渐渐滑落水底……5分许,男子的身体多次抽搐,仍未见有人下水抢救。
视频截图
“我弟生前健康、阳光,我不明白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为什么会发生在我们家里。”上述网友称,弟弟今年25周岁,春节后才订婚,准备国庆节左右结婚,“有无数次补救的机会,但都因为健身房的种种问题没有补救,使我弟弟失去一次次生存的机会。”
家属称找不到人对此负责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健身房所属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某某。据了解,该公司在郑州经营着不止一家健身房,其中一家位于郑州市天泽街附近。
6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位于天泽街的这个门店的电话,提示已停机。周边一商户告诉记者,近日,经常看到有死者家属到健身房讨说法。“太可怜了,我也不敢出去看,听说是游泳教练淹死了,不过不是在这个店。”该商户称,天泽街的这间健身房开业时间并不长。
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发布视频的死者姐姐李女士。据她介绍,弟弟2023年考取了游泳教练证,2024年3月开始在事发健身房当游泳教练。弟弟先是在天泽街的门店工作,后又被调往位于外环东路的门店工作,不久便出了事。
“网上发的视频,都是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拿着我弟弟的手机拍的,那些视频都存在我弟弟的手机里。”李女士介绍,事发后她查询得知,事发健身房所属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李某某,便想与其当面沟通,但至今未见到李某某本人,而且与其对接的健身房工作人员态度也十分冷漠。李女士表示,父母身体不好,弟弟向来有担当,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的大小事基本全部是弟弟做主。弟弟的意外溺亡,让她和父母很是崩溃,无法接受。
李女士说,出事后她一直强忍着悲痛,不敢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来。“五一我奶奶还问我,别人家的孩子都休息了,为啥弟弟不放假回家。”李女士哭着说,事发十多天,她一直不敢把弟弟去世的噩耗告诉年迈的奶奶,不知道这件事还能瞒多久。
李女士表示,这几天她和父母实在没有办法,才想着去健身房讨说法。“我们不想麻烦任何人,但我们找不到老板,不知道他的电话,也不知道他的家在哪。我们没有办法,我真的快撑不住了。”
视频截图
事发地辖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涉事健身房未正式营业,事发时教练正进行憋气训练,随后发生意外,经抢救后确认死亡。目前,健身房法人代表手机关机,仍在寻找中。
当地应急部门相关负责人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该事件挂牌督办,后续将找到健身房法人代表和家属协调处理善后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和单位。
律师分析是否属于工伤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认为,本案员工的不幸死亡是在工作训练活动中发生的,应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主张赔偿。“工伤事故责任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刘录表示,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要看用人单位主观上是否有过失。本案游泳教练员进行憋气训练,带有一定风险,对此其自己事先是能预见到的;而当时还有工作人员配合拍视频,单位有无尽到通常的施救注意义务,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游泳是一项具有特定危险性的运动,健身房作为营利性经营者,应配备一定的救生员,以确保游泳消费者在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本事件的死者是游泳教练,是健身房职员,不是消费者,故对其死亡的归责判断,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死亡有着本质区别。
刘文华表示,如果憋气训练是工作需要,则本次死亡事件为工伤事故,死者家属可通过工伤程序向健身房主张权利。如果憋气训练不是工作需要,而是其自行实施的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则其死亡不是工伤事故。此种情况下,死者作为成年人和精通游泳的教练,在进行憋气训练时未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应自负主要责任。至于健身房是否应承担责任,则要看事发时健身房是否存在过错,比如是否配备救生员、救生员是否尽到救助义务等。虽然死者是内部员工,但内部员工使用健身房泳池,也理应在救生员的救助范围内。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