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对于诺亚诉京东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该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2015年至2019年,承兴系公司用“萝卜章“、假员工等骗过诺亚财富及旗下歌斐资产等公司,涉及超300亿元,共造成超80亿元损失。
第一财经收到的判决书显示,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上海歌斐、自言租赁(曾用名:诺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于承兴的诉讼主张。该判决判令承兴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人民币34亿元,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人民币360万元,承兴向自言租赁支付应收账款回购款 8500 万元。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上海金融法院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人民币1710万元。
不过,对于上海歌斐、自言租赁对京东贸易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上海金融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自言租赁对于其经济利益损失,可以侵权为由向京东贸易主张赔偿,但其主张可否成立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分析。自言租赁主张京东贸易未对员工管理、办公场所管理、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POP 业务管理等层面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导致其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财经就判决内容询问诺亚控股相关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已在上市公司层面进行了正常进展播报。
诺亚5月8日在港交所发布的公告显示,于2024年5月6日,诺亚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于该判决中,上海歌斐针对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偿被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将于上诉期结束后生效。诺亚将继续密切监察及评估与承兴有关的法律程序的任何未来发展,并适时知会投资者任何更新资料(如适用)。诺亚亦将继续采取最佳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推动该判决的执行,并保障承兴债权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去年11月24日,诺亚财富旗下的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
2015年至2019年,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京东、苏宁等公司的购销业务,以应收账款债权向投资机构融资,共造成超80亿元损失。根据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结合被告人罗岚、石勉乾等人的供述,多家鉴定机构对购销合同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可证实承兴系公司通过伪造京东公司印章、伪造相关购销合同等底层资料,虚构了对京东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又以虚假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诱骗各被害单位签订合同。
在诺亚展开尽调时,承兴系公司有派员工假扮京东员工、拦截快递、修改结算单、冒充京东网银在线有限公司等行为。根据判决书,罗静(承兴系创始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2月4日,京东通过微博“京东发言人”发布“关于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的声明”。
京东称,在承兴系合同诈骗过程中,承兴系公司用假冒的京东公章、假冒的京东员工、假冒的京东系统和虚假的交易数据,轻易骗过号称“全球综合金融平台”的诺亚财富及旗下歌斐资产,获得歌斐巨额融资,直至爆雷。面对持续两年多的诈骗行为,歌斐资产尽调工作出现明显缺陷、投融资管理出现巨大漏洞,高管方建华接受承兴巨额贿赂(一审已被判刑),导致投资人受到重大损失,对投资人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和义务。
目前,前述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还处于上诉期,判决结果还暂未生效。
来源丨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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