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5月8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九旬老人举报遭保姆卷走200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沈宗礼将200万元钱款赠与被告蒋某的行为无效,保姆蒋某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上海一95岁老人卢德麟举报称,保姆蒋某在担任住家保姆期间,多次偷偷取走她和老伴的养老钱,数额高达200万元。蒋某50多岁,经常对其做出呵斥、推搡等行为。
据媒体报道,因为两位老人均行动不便,卢老太丈夫沈宗礼失明无法去银行取钱,所以才将密码告诉蒋某用于生活开支。卢老太儿子儿媳查看家中监控发现,2023年3月3日,蒋某还“胁迫”公公写下一份所谓“自愿赠送”的证明,自愿给蒋某200万元。
今年4月15日,该案在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5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处获悉,2024年5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老人赠与行为无效,保姆蒋某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卢老太与周兆成律师
判决书显示,2022 年8月22日,被告沈宗礼通过银行向被告蒋某转账100万元,后又于2023年2月7日通过银行再次向被告蒋某转账100万元。后因原告儿子及儿媳妇找到被告要求其归还上述两笔款项,2023年3月3日,被告沈宗礼手写证明一份,言明:我给蒋某的钱人民币贰佰万是我自愿的(因为他服侍我们夫妻俩已十多年了),我儿子说他没有关系。
对此,原告卢德麟称被告沈宗礼书写证明是受到被告蒋某胁迫,被告蒋某则称被告沈宗礼是自愿书写证明赠与其钱款。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在事后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一种无权处分,构成对另一方共有财产的侵犯。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沈宗礼系夫妻关系,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故被告沈宗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沈宗礼向被告蒋某转账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蒋某辩称,原告对被告沈宗礼赠与钱款是知情的,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卢德麟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卢德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周兆成表示,本案判决结果无疑为公众提供了一次关于夫妻财产权益、赠与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深刻教育。本案中,沈某在未经其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0万元人民币赠与了女保姆蒋某。 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相关规定。
周兆成表示,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沈某行为的纠正,更是对法律公正的维护。它清晰地界定了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理上的权利和责任,强调了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合法程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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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