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评论员 刘瑞琪
日前,在深圳地铁站、公交站等通勤高峰区域,出现多位主播架着设备在站内外直播,镜头聚焦在上班族的早高峰画面上,且并未对路人进行任何打码处理。上万名观众在线观看,在直播弹幕中,还有网友对直播中不知情的地铁乘客评头论足。
对于乘客来说,只是普普通通上班,并不想被直播放在网络上,被人指指点点。如此“被观赏”,实在是有些冒犯。主播利用不知情乘客上下地铁时的拥挤画面来博取流量,也着实不妥。目前深圳地铁方面已回应,未经报备不允许拍摄、直播,会加大巡逻力度,保障乘客的权益。
其实不只是地铁站,直播带来的边界冲突已经多次出现。去餐厅吃饭被直播,在健身房健身被拍,出去旅游也出现在主播画面里……在各种公共场合随意直播,使公众不经意间入镜,给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带来了巨大隐患和担忧。
或许并不是每个人看见自己“被直播”都会去制止和计较,但是这并不能被理解为一种默许。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主播无论是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还是在景区、商业街等繁华公开场合进行直播,原则上应该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会侵犯入镜人的肖像权。
因此,公共空间绝不是直播的法外之地,必须为公众划定合理的隐私边界。直播平台应加强对公众场合直播的监管和把关,对于这类隐私侵犯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在公共场合,自觉对公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保持最基本的尊重和边界感,也是每一位主播都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