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在一些地方多有发生。检察机关协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3年起诉该类犯罪1932人,2024年1月至6月起诉343人。办案发现,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手法多样、迷惑性强。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区块链”、股权投资、私募等“高大上”概念或“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情况,打着“投资赠送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有的以贴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旅游、养生、家政等服务为噱头,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有的甚至针对不同老年人精准“画像”,分类设计非法集资模式,引诱老年人入局。
如,金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借“养老旅游”之名,吸引老年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聚餐活动,通过精心筛选目标群体、建立客户池、分层设计消费政策等方式,陆续推销养殖类、旅游类、医养类、股权类、合伙人项目类等300余种理财产品。经初步查明,金某共向全国2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00亿余元。
二是“以房养老”非法集资犯罪风险更高。有的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将高风险理财项目等包装成安全可靠且能获取高息的投资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并将抵押款用于项目投资;“爆雷”后,抵押房产被处置变现,导致老年人不仅拿不到高息,反而陷入无家可归、背负巨债的境地。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贷款中介、助贷机构帮助不法分子寻找老年投资者,联络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出资机构,并居中撮合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甚至帮助老年人虚构、伪造与自身资信状况不符的贷款材料,陪同出资机构实地查看抵押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代偿抵押利息等,沦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帮凶。
如检察机关起诉的一起“以房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涉案63套房产共办理抵押贷款3亿余元,其中有11套涉及助贷中介机构。
三是追赃挽损难度较大。该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填补投资亏空,案发时资金链断裂,赃款赃物无从追缴。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操纵多个账户层层划转资金,将吸收资金汇聚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黑箱”,并在资金走向上作技术处理以逃避侦查,导致追赃挽损困难。尤需注意的是,部分受害老年人在钱财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未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或未妥善保存收据、合同等关键证据,增加了司法机关追查涉案资金难度。
如,张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先后依托某养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虚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项目,承诺投资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5%~20%不等的年利息,或者赠送一定价值的疗养服务,先后以会员费、保证金、购房押金、众筹、借款、家人卡等形式,骗取集资参与人钱款44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借新还旧等。张某某等人还意图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并诱使集资参与人将债权转为某无实际经营能力公司的股权,进而逃避返还资金。
检察机关提示:广大老年朋友要注意增强反诈意识,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等,选择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实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