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上海报道
1月20日,宝山海警局查获一起涉嫌未按倾废许可证规定倾倒疏浚物案件。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上海宝山海警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日前,执法人员通过监管平台研判发现,宝山某公司一艘疏浚物倾倒船舶于19日18时许向长江口海域疏浚物3号倾倒区1分区倾倒疏浚物2500方。根据《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显示,其倾倒区应位3号倾倒区3分区,涉嫌未按倾废许可证规定倾倒疏浚物。执法舰艇立即登船核查后发现,该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将被采取行政处罚。
上海宝山海警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倾废作业船只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充分发挥海警机构职能作用,严查海洋行政违法行为,为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使命。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倾废作业船舶出港报告、倾废许可区域等事项及相应法律责任、处罚金额做出了全新规定,明确未按照倾废许可证规定倾倒废弃物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倾废不仅破坏倾废管理秩序,影响正常生产活动,更会污染海洋环境。
来源:海报新闻